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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廢環境管理信息化體系建設再提速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的《通知》,是在貫徹落實《固廢法》《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相關內容,對推進危險廢物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等提出一系列新要求,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為危險廢物相關單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務。 與此前有關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相關政策不同,本次發布的《通知》沒有按照“工作目標”“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的結構進行,而是直接部署具體工作內容。 《通知》內容主要包括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圍繞“持續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工作”,提出規范危險廢物有關資料在線申報、實現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統一管理、實行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商請無紙化運轉、規范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規范危險廢物出口相關業務信息化管理、加強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情況在線報送等具體內容。該部分內容通過強化監管和服務,為危險廢物相關單位提供信息化便利,讓“可信的數據多跑路”,有利于減輕環境管理成本,契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第二部分圍繞“推動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智能化水平”,提出鼓勵開展危險廢物物聯網環境監管、開展危險廢物網上交易平臺建設和第三方支付試點、深化廢鉛蓄電池收集轉運試點工作等。值得一提的是,危險廢物物聯網環境監管作為鼓勵建設內容,各省各地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方案、計劃,深入開展試點及應用;而危險廢物網上交易平臺建設和第三方支付試點,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資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三流合一”,有可能在未來形成全新的危廢市場模式。 第三部分提出進一步強化國家固廢信息系統對接與應用,并明確數據對接、報送、應用等具體要求。該部分內容對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相關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推廣使用國家固廢信息系統。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指導督促相關單位通過國家固廢信息系統報送相關數據。同時還明確了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通過國家固廢信息系統匯總分析行政區域內上一年度危險廢物產生、轉移和利用處置等情況,以及相應報送要求。 二是強化與國家固廢信息系統對接。《通知》要求,地方結合實際建設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相關信息系統應嚴格按照《固體廢物信息化管理通則》等有關要求,實現與國家固廢信息系統實時對接,確保對接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并逐步實現從國家固廢信息系統獲取基礎數據。通則中也提出了物聯網監管,為此,部固管中心也早已就物聯網環境監管設備的標準建立測評體系,目的也正是著眼于“保障物聯網環境監管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三是加強國家固廢信息系統應用。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將國家固廢信息系統應用情況作為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的重點,將國家固廢信息系統中危險廢物相關信息作為日常環境監管、執法檢查和環境統計等的主要依據。這些對系統的深化應用也對數據的來源及真實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應用物聯網環境監管設備并對設備狀態進行遠程在線監控成為必然選擇。 作為責任主體,《通知》中的大部分工作離不開行業企業的積極配合和落實。梳理具體內容,企業今后要從以下方面不斷提高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 一是產生環節。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通過國家固廢信息系統定期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并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 二是轉移環節。轉移危險廢物的單位,包括醫療機構及小微產廢企業,均應當通過國家固廢信息系統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由生態環境部通過國家固廢信息系統統一編號,聯單中危險廢物相關信息與在國家固廢信息系統中備案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關聯。危險廢物轉移軌跡應通過國家固廢信息系統記錄,并與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關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通過國家固廢信息系統交換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商請相關材料,嚴格按照有關時限要求進行商請、函復,實行全流程無紙化運轉。 三是集中利用處置環節。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有單位作為重點監管單位,也建議應主動應用物聯網環境監管設備,并通過國家固廢信息系統定期報告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情況。 四是出口環節。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擬出口危險廢物的,應通過國家固廢信息系統在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中填報擬出口危險廢物相關信息。已出口的危險廢物,應通過國家固廢信息系統如實申報實際出口情況。 另據了解,生態環境部已于近期印發《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根據危險廢物的產生數量和環境風險等將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分為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危險廢物簡化管理單位和危險廢物登記管理單位,并對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內容、危險廢物申報周期等相應作出不同要求。蘇州工業固廢處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