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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評中寫的危險廢物實為一般工業固廢時,該怎么辦企業在日常管理中,經常會遇見環評將某種固體廢物列為危險廢物,但實際中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情形,那么對于這種情況,應當怎么辦? 比如有企業反饋,企業生活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和活性炭在環評文件中被寫成了危廢,但實際上屬于一般固廢,像污泥這種物質產生量又比較大,給企業帶來了較大的管理難度和處理成本,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變更固廢的屬性?蘇州工業廢水處理 第一種方法,首先未列入名錄中的物質,從名錄的管理規定來看,是可以通過鑒別來確定固廢屬性的。因此,企業可以對該物質的固體廢物屬性進行鑒別。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完成鑒別流程與鑒別結果公開,且公示期內無異議后,鑒別結論可作為鑒別委托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管理以及日常環境監管、執法檢查和環境統計等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依據。 因此,可以通過危險廢物鑒別確定固廢的屬性,進而對排污許可中相關內容進行變更,以將其納入日常環境監管。蘇州工業固廢處置 第二種方法,可以通過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報原審批部門備案,將其納入日常環境管理活動。 環評法規定了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 這種情況也算屬于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原環評的情形,可以通過開展后評價予以解決。蘇州工業垃圾處置 如果產生量不大,企業認為通過上述兩種方法比較麻煩,也能接受原環評的做法,不改就不改吧,目前,針對環評中的錯誤好像也沒有啥明確的糾正機制。 |



